佛山照明作为一个1993年就已经上市的专门生产节能光源的企业,对国家强制采购节能光源的政策表示强烈的支持以及深深的感谢。借此,我想表达我们节能灯生产企业的几点看法。
一是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全民节能意识的推广。我们希望通过国家强制采购政策带动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不单指国家机构对节能产品的支持,而且要把节能的意识推广到全社会。
二是节能产品既是短期的效益也是长期的效益。在节能灯发展初期,很多老百姓都说:“节能灯节能不节钱。”实际上我们也算过一笔账,拿一盏11瓦的节能灯与一盏60瓦的白炽灯作比较,一盏11瓦的节能灯每天用4小时,相对于白炽灯来说,一年可以节约71度电。由于我国在照明方面的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10%-12%,按照以前的数据估算,全中国的照明用电量达到了1700亿-2000亿度电左右,相当于2到3个三峡水库的发电量,如果全中国能够更换12亿只节能灯,就能因此而节约一个三峡水库的发电量。所以,节能产品既是短期的效益也是长期的效益,这个经济效益是很容易看到的。现在,用节能灯来代替白炽灯在国际上已达成共识。今年2月份,澳大利亚已经明确表示,到2010年全澳大利亚禁止使用白炽灯,逐步采用节能灯来代替。3月份,欧盟的27个国家也通过一项协议,即在2009年开始禁止使用白炽灯,节能灯将替换所有白炽灯。
三是希望通过强制采购能够对民族品牌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主要从税收和采购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让中国一些有技术有声望的企业能够在政府采购中受益,使我们的企业在国家的政策层面上得到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