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2日电 (记者汪林义、裘立华)霓虹闪烁、流光溢彩,曾被视为城市繁华的标志。然而,越来越多的灯光、越来越强的光线,也让城市百姓不堪其扰。在噪音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城市病之外,“光污染”正成为城市文明的一个新的待解难题。
“光污染”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新“杀手”
家住杭州市建国中路的缪双喜老汉最近苦闷不堪。原来,缪双喜家旁边去年底新开张了一家名为“魅力金座”的娱乐场所,该娱乐场的外墙上有一块面积达几十平米的液晶大屏幕,整天晃荡晃荡地播放宣传广告。晚上,耀眼的光线毫无遮蔽地刺向街东面的几百户居民家里。
“自从这个娱乐场开张后,我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我都一大把年纪了,又有冠心病、高血压,还要受这个罪,人都快要崩溃了。”缪双喜老汉气愤地说。
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魅力金座”外墙上除了一个超大的液晶屏幕外,整个外墙也都布满了五颜六色的霓虹灯。炫目的光线,一晃一晃地照在缪双喜所在杭州燕子弄5幢居民楼上。
燕子弄地处杭州市的老城区,这里的居民大都是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家住燕子弄5幢9单元的李小珍指着满屋子晃动的光影对记者说,一到晚上,家里根本不敢打开窗户,但我们的房屋又只有一个窗户透气。“因为照过来的光线太强,家里电视都看不了。”她说。
“光污染”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1996年,上海就出现了第一起因城市建筑物玻璃幕墙折射引起光污染的环保投诉,随后各地有关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投诉不断增多。
“光污染”不仅侵袭着城市百姓的生活,对科学观测的影响更大。中科院上海天文台日前就为了避开上海城市照明的影响,最后在浙江省安吉县另觅观测地点。
除娱乐场所的“彩灯污染”、建筑物玻璃幕墙等反射的“白光污染”外,“光污染”还表现为夜间广告灯、霓虹灯等造成的“人工白昼”,它们共同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新的环境“杀手”。
“光污染”治理面临法律真空
杭州燕子弄的居民告诉记者,因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从去年11月份开始,他们就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向市城管反映,市城管说它属于城市亮灯工程;向工商局反映,工商局迟迟没有回应;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说这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
燕子弄居民周国良说,按照杭州市的规定,亮灯工程主要设置在风景区和商业街区,并且离居民区要有50米的距离。“魅力金座”离居民区只有2、30米的距离,显然不符合这些规定。
杭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光污染”,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严格的标准。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还是以协调为主。杭州市工商局等部门表示,大型液晶屏幕广告的设置需要市工商局,连同交警、城管、规划三部门联合审批,把关还是比较严格的。但至于多大的屏幕会造成污染,有污染的话,污染的等级是多少,都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尽管“光污染”对城市百姓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国内对“光污染”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的环境噪声标准。但对娱乐场所的“光污染”,却根本没有提及。由于法无明文,一些政府部门就对群众反映的“光污染”问题采取了推托的办法。
防治“光污染”,还需立法规范
美国研究机构的一份调查显示,夜晚的华灯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对银河系视而不见。更严重的是,“光污染”还影响到人们的健康。研究表明,噪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从而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纷纷立法防治“光污染”。如新加坡就立法规定建筑外墙面积的90%必须使用环保材料。然而,“光污染”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还沉迷于“火树银花不夜天”的灯海美景,大量建设“亮灯工程”,使“光污染”的影响更趋严重。
国内一些城市目前也开始重视“光污染”问题。早在2004年,上海市就制定了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江西省近日公布的《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一些专家认为,治理“光污染”,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它。尽管“光污染”的危害程度要轻一些,但它与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一样,都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人居环境和身体健康。其次,对“光污染”要进行立法,明确污染标准,追究污染责任。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和管理中,政府有关部门要合理使用光源,防范“亮灯工程”成为污染工程。居民个人也不可滥用光源。